2019年5月浙江工业大学牛子臻硕士学位论文《汉语方言“给予→处置”和“给予→被动”两种演变模式》(指导教师程勇)摘要
给予行为是人类日常社会里非常普遍的行为,属于人类的“基本层次范畴”,它在人类语言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对给予义动词及相关句式的语法化研究一直是语言学研究中的一个热门课题。汉语普通话中的“给[kei214]”有动词、介词、助词三种词性,可以作为给义动词、使役动词、与格标记、受益格标记、被动标记、处置标记等使用。本文选取“给予→处置”和“给予→被动”这两种演变模式,考察了这两种演变模式在汉语七大方言区的分布情况,对比了南北方言中不同模式的语法化过程。最后总结出给予义动词向“处置”和“被动”两个方向的演变模式大致可以归纳出四种类型:①给予义动词可以同时作为处置标记、被动标记,集中分布在中原官话区、江淮官话区、赣语区和湘语区。②给予义动词只能用作处置标记而不能用作被动标记,这种模式分散在赣语和吴语区。③给予义动词只能用作被动标记而不能用作处置标记,这种模式广泛分布在各大南方方言区,包括吴语区、赣语区、闽语区、粤语区、湘语区和客家话地区。④给予义动词、处置标记、被动标记三者各不相同,这种情况主要分布在北方的官话方言区。本文梳理了“给予→处置”和“给予→被动”在汉语方言区的不同的演变模式以及分布情况,为汉语方言处置标记、被动标记的来源及演变提供了材料支持,可以丰富汉语方言语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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