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5月定昌县分县屯昌县复名
屯昌县是个新置县,其前身是1948年2月17日琼崖区党委在第二执委会上宣布的,由澄迈县的第二区(今屯昌县的西昌乡)、琼山县第六区(即现在屯昌县的新兴镇、大同乡、屯昌镇、黄岭乡、藤寨乡、南坤镇)组成的新民县。
1949年2月2日,南吕、乌坡、枫木、北海、岭门乡成立定西特别区(相当县级建制)。1950年5月,定西特别区并入新民县。
因同辽宁省新民县重名,1952年国务院为了便于管理,遂将海南新民县,以其治所之名,更名为“屯昌县”。屯昌县人民政府的驻地在屯昌镇。据传,屯昌原为荒地,明末清初战争频繁,我国东南沿海避荒逃难之民,纷纷南逃来此屯荒,垦植,以图昌兴,故名“屯昌”。
1958年12月,屯昌县与定安县合并,成立定昌县。
1961年5月再度分县,复名屯昌县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