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

2000年6月10日 暂无评论
2000年6月10日:

20006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

 14691697257802427_副本.jpg

眉山建政,始于南齐建武三年(496年),在犍为郡武阳县南境建齐通左郡。南梁普通时期(520527年),齐通左郡改称齐通郡,建齐通县郡,县治同在一城。

太清二年(548年),设置青州,辖齐通郡,州治齐通县城。

西魏废帝二年(553年),改青州为眉州,辖齐通、青城两郡,州治齐通县城。

北周明帝二年(558年),撤销齐通郡,新置安乐县,治所当今东坡镇,仍属眉州。建德元年(572年),眉州改青州。大城元年(579年),青州改嘉州。

隋开皇三年(583年),废郡存州。大业二年(606年),复改嘉州为眉州,州治迁通义县城(今东坡镇)。后撤州建眉山郡,郡治龙游,即今乐山市市中区。

唐武德元年(618年),眉山郡改为嘉州。次年,从嘉州分置眉州,辖通义、丹棱、洪雅、南安(今夹江)和青神5县,属剑南道,州治通义县城。天宝元年(742年),撤销眉州,改置通义郡。乾元元年(758年),撤销通义郡,恢复眉州,属剑南道西川。

宋太平兴国元年(976年),通义县改称眉山县隶属西川路眉州。州领眉山、彭山、丹棱、青神4县。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眉州属嘉定路。二十年撤销眉山县,由州治理,同时丹棱县并入眉州。

明洪武九年(1376年),眉州降为眉县,归嘉定州管辖。次年,彭山、丹棱并入眉县,青神并入嘉州。十三年眉县复升为眉州,直隶属四川布政使司,眉山县仍由州治理,领3县:丹棱、彭山、青神。

民国二年(1913年),撤销眉州恢复眉山县,属上川南道。次年,改属建昌道。十七至十八年(19281929年),撤销道制。二十四年(1935年),置四川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辖眉山、彭山、丹棱、青神、夹江、洪雅、大邑、邛崃、蒲江和名山10县。

解放后,19501月,设眉山专区,专员公署设眉山县城,属川西行政公署,辖10县,同解放前的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县,以后大邑划出,新津划入。195335日撤销眉山专区,眉山县划归乐山专区管辖。1959年,彭山、青神与眉山合为1县,称眉山县,196211月,两县恢复县制。1968年,眉山县属乐山地区,1985年,属省辖乐山市(乐山地区改建)。

19978月,建眉山地区,眉山县改辖于眉山地区。

20006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


转载请注明来自客家通网 ,本文标题:《2000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眉山地区设立地级眉山市》

喜欢( )

分享到:分享按钮

返回列表         罗炳钦同志1993年6月10日在福建龙岩逝世

欢迎打赏  共襄盛举

微信打赏

微信打赏

支付宝打赏

支付宝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