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国务院同意撤销荣昌县设立重庆市荣昌区
荣昌历史悠久,大约在两万年前,荣昌地域就有原始人群繁衍生息。战国时期,区境属巴国。秦国灭巴之后实行郡县制度,隶属巴郡。
汉初改隶新置的犍为郡,为江阳、资中及巴郡的垫江3县属地。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以后改隶益州,历经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朝和初唐,境内基本上均为江阳(后改置为泸川县)和汉安(后改置为内江县)两属地。
唐乾元元年(758年)朝廷批准划出泸州、普州、渝州、合州、荣州、资州六州部分辖地,设置昌州。同时分置昌元、大足、静南等3县。昌元县的设置,是荣昌地域正式建县的开始。
五代时期,昌元县先后为前蜀、后唐及后蜀治地。在后蜀广政十七年,即后周显德元年(954年),昌元县治又为乱兵所焚。
宋朝建立后,昌元县先后隶属西川路、川陕路,仍是昌州的辖县。宋太祖乾德年间(963~967年),因昌州静南县“地荒民少”,属地分别省入昌元县、大足县和永川县,昌元县域扩大,今大足西部地区,当为宋代昌元县辖地。宋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昌元县隶属梓州路,仍为昌州辖县。
元朝平蜀初期,昌元县为重庆路昌州辖地。至元二十年(1283年),朝廷又撤销昌州,昌元县并入大足,后又随大足撤县并入合州铜梁县。
明玉珍大夏天统元年(元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明玉珍在重庆称帝,建国号为大夏,改元天统,在原昌元县部分地新置昌宁县。属上川南道,仍为合州辖地。治所在昌龙乡狮子坝(今盘龙镇境内)原昌元县治旧地。此为荣昌地域内第二次建县。
明洪武六年(1373年)十二月,朱元璋在原昌元县大部地区改置荣昌县,为重庆府领属的3州17县之一。洪武七年,省昌宁县并入荣昌县。此为荣昌县域内第三次建县。
清康熙元年(1662年),并大足县入荣昌县,县域扩大近一倍,雍正六年(1728年),复置大足县,荣昌县恢复原有辖域。嘉庆七年(1802年)以后,荣昌均为川东道重庆府辖县。
民国元年(1912年)3月,重庆蜀政府与四川成都大汉军政府合并,裁废道制,荣昌县隶属四川军政府。民国二年,恢复道制,以道统县,荣昌隶属川东道。民国三年,川东道更名东川道,荣昌仍为东川道辖县。民国十七年,裁东川道,荣昌县直属四川省。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推行行政督察区制,荣昌县划属第三行政督察区,为一等县,民国二十七年后改定为二等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2月7日,荣昌县解放,隶属璧山专区。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划四川为川西、川东、川北和川南四个行署区,下设专区、县。荣昌县属西南区川东行署璧山专区。专区辖9县,专员公署设璧山县。
1951年4月,璧山专区更名江津专区,荣昌县仍属。
1952年9月,恢复四川省的建置后,荣昌县隶属四川省江津专区。
1968年9月,江津专区更名为江津地区。
1981年7月,江津地区更名永川地区,荣昌县隶属未变,为地区8个辖县之一。
1983年4月,撤销永川地区,所辖8县全部划入重庆市,荣昌县为重庆市属9区12县的郊县之一。
1997年3月14日,荣昌县成为重庆直辖市的西部辖县。
2015年2月5日,荣昌县人民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请示撤销荣昌县,设立荣昌区。4月28日,国务院同意撤销荣昌县,设立荣昌区,以原荣昌县行政区域为荣昌区行政区域,荣昌区人民政府驻昌元街道人民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