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月18日撤消镇远专区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秦代属黔中郡和象郡。
西汉时期属武陵郡和牂牁郡。
隋代属牂牁郡、沅陵郡和治安郡。
唐代属黔中道,置有充州、应州、亮州等羁縻州和奖州等经制州。
宋代分属荆湖北路、夔州路和广南路,置有邛水县、安夷县和亮州、古州等羁縻州。
元代属四川行省播州宣慰司和湖广行省思州宣慰司,置有麻峡县、黄平府、镇远军民总管府及古州八万洞民总管府。
明洪武年间设镇远、清浪、铜鼓、五开、偏桥、古州、清平、兴隆8卫;永乐十一年(1413年)废思州等宣慰司,置思州、镇远、黎平、新化4府,隶属贵州布政使司;宣德九年(1434年)撤新华府并入黎平府;正统九年(1444年)置施秉、永从2县;弘治七年(1494年)置麻哈州及清平县,十一年(1498年)置镇远县;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置天柱县,二十八年(1600年)置黄平州。
清康熙年间,镇远、偏桥、清平3卫分别并入镇远、施秉、清平县,兴隆卫并入黄平州;雍正五年(1727年)改五开、铜鼓、清浪3卫,置开泰、锦屏、青溪3县;雍正七年(1729年)至十一年(1733年),先后置八寨、丹江、清江、古州、台拱5厅,分属镇远、黎平、都匀3府管辖;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置下江厅,隶黎平府。
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州、厅为县,设镇远、施秉、青溪、思县、邛水、天柱、锦屏、黎平、下江、永从、榕江、丹江、台拱、剑河、黄平、炉山、八寨、麻哈共18县。
民国三年(1914年)设黔东道,治镇远,领镇远、邛水等26县。
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道,各县直属于省。
民国十九年(1930年),思县易名岑巩县,二十年(1931年)麻哈县更名麻江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全省建立11个行政督察区,其中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镇远,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黎平,后经过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和二十六年(1937年)两次调整,原第十行政督察区撤消,原第八行政督察区改为第一行政督察区(仍驻镇远)。
民国三十年(1941年),裁清溪县并入镇远等县,裁丹江县,将丹江河以西之地并入八寨县,八寨县易名丹寨县,丹江河以东之地并入台拱县,台拱县改名台江县。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以原丹江县区域建立雷山设置局,三十七年(1948年)改雷山设置局为雷山县。
1956年4月18日,撤消镇远专区,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原镇远专区的余庆县划归遵义专区,都匀专区的麻江、丹寨、黎平、从江、榕江5县划入黔东南自治州,自治州辖16个县,州人民政府驻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