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3月23日株洲市升格为省辖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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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3月23日:

1956323日株洲市升格为省辖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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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时期,株洲地区就有先民生息繁衍,炎陵县鹿原陂安葬着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神农氏。据考古发现,在株洲县漂沙井黄霞垅磨山有6000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大溪文化遗址,以及叠在其上的4000多年前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龙山文化遗址。

春秋战国时期,株洲属楚国之黔中郡。

公元前223年,秦灭楚,株洲属黔中郡。

公元前202年,建长沙国,株洲是长沙国领地。

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割湘南县以东和醴陵、修县沿湘江东岸地带置建宁县,筑县城于今株洲市庆云山解放街、南湖街沿建宁港两岸,属长沙郡,乃株洲建县之始。

三国吴太平二年(257年)建宁县治从槠洲迁驻淦田(今株洲县淦田村,现存有建宁故城)。

三国吴宝鼎元年(266年),建宁县治又复迁槠洲。

公元265~420年,晋代一统中国,建宁县治仍驻槠洲,属古荆州长沙郡。

公元420~589年,南朝齐时期,建宁县属湘州长沙郡。

隋开皇九年(589年),隋灭陈,废建宁县入湘潭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置建宁县,属南云州(州治在今攸县县治)。

唐贞观元年(627年),废除南云洲,取消建宁县。建宁县域划归湘潭、醴陵两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株洲厅。“株洲抚民府”位于现芦淞区樟树坪。

民国元年(1912年),清亡,存在近五年的“株洲厅”建制被取消,株洲再度纳入湘潭县管辖。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设湘潭县株洲镇。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湘潭县株洲镇和白关乡、昭阳乡合并为株洲乡。

19498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株洲,812日成立湘潭县株洲区人民政府。

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县级株洲市,属长沙专区。

1953年,改为省辖市,郊区分为郊东区、郊北区。

1955222日,株洲市郊东区、株洲市郊北区合并为株洲市郊区,设立株洲市郊区区公所,辖22个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1956323日(56)组办字第013号通知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49日(56)会办秘字第357号文件,株洲市升格为省辖地级市。由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直接领导。成为湖南省除省会长沙外第一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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