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龙泉撤县设市(县级)属丽水地区
龙泉原名为龙渊,为避李渊的讳,改渊为泉。
出土文物证明,新石器时代,龙泉土地上就有人类活动。
东晋太宁元年(323),属永嘉郡松阳县,建置龙渊乡。
唐武德三年(620),因避高祖李渊讳,改龙渊乡为龙泉乡。唐乾元二年(759),建立龙泉县,县治地黄鹤镇(今龙渊镇)。
宋徽宗宣和三年(1121),诏天下县镇凡有龙字者皆避,因改名为剑川县。宋绍兴元年(1131),复名龙泉县。宋庆元三年(1197)年,析龙泉之松源乡及延庆乡部分地置庆元县。
明洪武三年(1370),庆元县并入,洪武十三年十一月复置庆元县。
1949年5月13日龙泉解放。1958年11月,庆元县并入。
1973年7月,复建庆元县,至1975年8月,龙、庆二县始分署办公。
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龙泉县设立龙泉市(县级),仍属丽水地区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