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武义县建制

1961年12月15日 暂无评论
1961年12月15日:

196112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武义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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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境春秋属越,战国后期属楚,秦至东汉属乌伤县,三国至隋为永康县地。

唐天授二年(691),始建武义县,属婺州。五代至宋不变。

元、明、清三朝,虽曾改州为路、改路为宁越府、最后又改称为金华府,但隶属关系一直没有变化。

民国元年(1912)属金华道。民国16年(1927)废道制,直属浙江省。民国24年(1935)属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35年(1946)撤销第四行政督察区,再度直属浙江省。民国37年(1948)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同年7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解放时,武义县属金华专区。

宣平县属丽水专区,1952年改属衢州专区。

1954年,衢州专区撤销改属金华专区。

19585月,宣平县建制撤销,县级机构与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另外5个乡镇划入丽水县。

195810月,武义县建制撤销,并入永康县。

19611215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武义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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