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恢复武义县建制
武义县境春秋属越,战国后期属楚,秦至东汉属乌伤县,三国至隋为永康县地。
唐天授二年(691),始建武义县,属婺州。五代至宋不变。
元、明、清三朝,虽曾改州为路、改路为宁越府、最后又改称为金华府,但隶属关系一直没有变化。
民国元年(1912)属金华道。民国16年(1927)废道制,直属浙江省。民国24年(1935)属第四行政督察区。民国35年(1946)撤销第四行政督察区,再度直属浙江省。民国37年(1948)属第三行政督察区,同年7月改属第八行政督察区。
解放时,武义县属金华专区。
宣平县属丽水专区,1952年改属衢州专区。
1954年,衢州专区撤销改属金华专区。
1958年5月,宣平县建制撤销,县级机构与16个乡镇并入武义县,另外5个乡镇划入丽水县。
1958年10月,武义县建制撤销,并入永康县。
1961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武义县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