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河源紫金县旅京客家联谊会2006年成立
河源县城一瞥
广东河源紫金县旅京客家联谊会主要为在京工作、学习、经商、创业的老乡搭建一个联络乡谊、交流对话的平台,增进同乡之间往来,述乡谊、拓人脉、话发展。紫金旅京客联会的工作方向是:加强内部沟通,加强与紫金县委县政府的联系,加强与兄弟客联会的交流。
参考阅读
紫金县旅京客家联谊会理事会成员
荣誉会长:
名誉会长: 张志鸿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司原司长
顾 问: 杨寿堪 北京师范大学哲学教授
会 长: 宋玉芳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副总裁
(河源市旅京客家联谊会理事)
副 会 长: 钟伟云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四局副局长
(河源市旅京客家联谊会理事)
黄诚才 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原处长
(河源市旅京客家联谊会副会长)
张采芳 中瑞达装饰公司总经理
黄秋珍 北京顺发家具公司总经理
秘 书 长: 黄诚才(兼)
理 事: 彭兆峰 北京钢铁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温云光 农业部农垦干部管理学院原副院长
黄耀先 北京市整流器厂原总工程师
黄乃炯 煤炭科研总院研究员
刘德云 北京市机械局原处长
李海平 北京军区93523部队复员干部
魏百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生
紫金县旅京客家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紫金县旅京客家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由在北京的紫金县客家人联合发起成立。由在北京的客家人士、客家专家学者和海内外热心支持客家事业发展的有关人士组成。本会为河源市旅京客家联谊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宗旨:广泛团结海内外客家人士,宏扬客家精神,为北京和家乡经济文化建设服务,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团结在京的紫金籍客家人士,建立家乡同胞的友好关系,协助解决在京乡亲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 积极支持河源、紫金家乡的经济文化建设,竭诚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 加强与海内外客家团体和人士的活动和交流,承传和宏扬客家文化和精神,爱国爱乡,促进祖国统一,振兴中华。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加入本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京工作、经商、学习或定居的紫金籍人士及其后代;
(二)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来京就业、办企业等紫金籍人士;
(三)为河源、紫金家乡事业和本会工作,有贡献的其他人士。
具备上述条件并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的人士,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会员,并将有关资料报秘书长备案。
第九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享有参加本会举办活动和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承办本会委托的事物;维护本会团结和声誉;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积极为本会赞助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一次,由理事会主持;如需表决有关事项,须有1/2以上会员参加,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本会设理事会,其职能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和经费状况。
如需表决有关事项,经有1/2以上理事参加,并有1/2以上参加人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有特殊情况,会长可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聘任顾问、荣誉会长、名誉会长若干名,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本会工作,并在本会业务组织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正常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有关情况,;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任职年限与河源市旅京客家联谊会任职年限相同,可连选连任,并可随时补选。本会顾问、荣誉职务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自愿赞助,数额多少不限;
(二)接受其他个人、单位捐赠。
第二十条 经费只能用于本会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