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民国三十四年)9月21日首次设立湛江市
据出土文物考证,今湛江辖地远在4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晚期(约夏、商之间),已有人类居住。
春秋战国时期,本地为百越南境。
秦始皇帝统一中国后,今湛江辖地入中国版图,归属象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南部徐闻、雷州、遂溪属交趾部徐闻县;北部吴川、廉江分属交趾部高凉县和合浦县。以后,南部三县先后属交州、越州、合州、南合州、东合州。
唐贞观八年(634年),改东合州为雷州,统管雷州半岛三县,直至清代;北部两县先后属广州、罗州、化州,至明清属高州。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月(1899年11月)法国胁迫清政府签订《中法互订广州湾租界条约》,将遂溪、吴川两县属部分陆地、岛屿以及两县间的麻斜海湾(今湛江港)划为法国租界,统称“广州湾”,划入法属印度支那联邦范围,设广州湾行政总公使署,受安南总督管辖。海陆总面积共约2130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518平方公里。首府初设于麻斜市;民国元年(1911年)废麻斜市,行政首府迁西营市(今霞山)。
中华民国成立后,五县先后属广东省高雷道、南路行政区、南区善后委员公署、南区绥靖公署。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起,南部三县先后属广东省第八区、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吴川先后属第七区、第十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廉江先后属第七区、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2月,日本侵略军武装占领广州湾,曾建立极为短暂的日伪政权。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9月21日,广州湾由中国收回,以原范围划设市治,定名“湛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