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
汉朝,万宁属珠崖郡紫贝县地。
唐朝,贞观五年(公元631年),以平昌县拆置“万安县”,隶属琼州;龙朔二年(662年)增设万安州;天宝元年(742年)改州为郡;至德二年(757年)改万安为“万全郡”。
南宋,绍兴七年(1137年),始设“万宁县”。绍兴十三年(1143年)复置万安军。
明朝,洪武三年(1370年)改称万州。
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复改为万宁县,县名沿用到今。
1996年8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其管辖范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