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在珠海设置经济特区
珠海市大部分地区自南宋起至民国时期属中山县(原名香山县)辖地。据考古发现的磨光石和彩陶说明,早在新石器时代距今四五千年前便有原始部落人群在这里生活。在凤凰山脉周围和珠江口一些海岛的沙丘、山岗、台地上,都留下了先民们的遗迹。
战国时期,为百越之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在岭南设南海郡,属南海郡辖地。
汉初为南越国辖地。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属番禺县辖地,直至东汉。
三国时期,属吴国辖地。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之东为东官郡,属东官郡辖地。直至南北朝,于刘宋元熙二年(420年)又改东官郡为东莞郡,属东莞郡辖地。
隋开皇十年(590年),属宝安县辖地。
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属东莞县辖地,并开始设置香山镇(今珠海市山场)。香山镇的名称,是由于境内诸山之祖五桂山奇花异草繁茂,神仙茶丛生,色香俱绝而得名。
唐代之后,经五代和宋代,香山镇仍属东莞县。
北宋元丰五年(1082年),设立香山寨,仍属东莞县。至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将原属东莞县的香山寨划出,并把南海、新会、番禺、东莞4县的部分海滨之地,置香山县,隶属广州府。
元至正十九年(1282年),香山县隶属广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香山县隶属广州府。
清顺治二年(1645年),香山县仍隶属广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香山县直属省辖。2至9年,隶属粤海道。10年以后,隶属中区绥靖公署所辖,14年4月15日,为纪念孙中山先生,香山县改名为中山县,属广州行政区管辖。19年5月至23年10月,中山县政府设置唐家。(25年广州行政区改称为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期间曾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35年后复称第一行政督察区),36年属省府直接督察区所辖。
建国后,中山县隶属珠江专区,1952年隶属粤中行政区。1952年12月31日,建立渔民县,宝安、东莞、中山3县所属海岛为渔民县的行政区域,由粤中行政区领导。
1953年4月7日渔民县正式定名为珠海县,将中山县属的中山港乡、东莞县属的万顷沙及珠江口外附近的三灶、大横琴、小横琴、南水、北水、高栏、荷包、淇澳、龙穴、内伶仃、外伶仃、三门列岛、万山群岛、担杆列岛、佳蓬列岛等全部100多个海岛划归珠海县,县政府设于唐家,隶属粤中行政区管辖。
1953年5月1日,珠海县正式成立。是年5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珠海县的区、乡名称,数量及范围,共有4个区、44个乡。一区即唐家区,下辖唐家、鸡山、淇澳、桂山、内外伶仃、万山、东澳、担杆、庙湾;二区即前山区,下辖前山、山场、小将军、香洲、白石、兰埔、北岭、吉大、南屏、北山、湾仔、横琴、洪湾、广昌;三区即三灶区,下辖鱼月、中心、海澄、鱼林、大林、小林、南水、北水、高栏等,四区即万顷沙区。珠海县所辖范围,大致与今天珠海市(不含斗门区)相似,但多一个万顷沙区(今属广州市番禺区)。
1959年3月22日,珠海县撤并入中山县。
1961年4月17日,恢复珠海县建制,县政府驻香洲。
1979年3月5日,珠海县改为珠海市。同年11月定为省辖市。
1980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批准在珠海设置经济特区,面积为6.8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