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20日崇义解放同时成立崇义县人民政府
春秋战国时期崇义属楚国。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创郡县制,崇义属九江郡南燮地。
东汉建武元年(25年)改九江郡为豫章郡,南壁县改为南野县,崇义属之。
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崇义属南野县和南安(亦作安南)县地。隶南部都尉。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改南安县为南康县,崇义属南野县和南康县地。
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改南康郡为虔州,崇义隶虔州。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年)改虔州复为南康郡,赣县复称南康县,崇义属南康县地。唐朝时崇义隶属南康郡。
五代末期崇义属南康县、大庾县、上犹县地,隶昭信军。
宋朝淳化元年(990年)建南安军,崇义隶南安军。
元朝至元十四年(1277年),改南安军为南安路总管府,隶江西行省,元正二十五年(1365年),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崇义隶南安府。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都御史王守仁率兵镇压横水、桶冈的谢志山、蓝天凤农民起义后,奏呈皇上批复,析上犹县的崇义、上堡、雁湖三里,南康县的隆平、尚德二里,大庾县的义安里建县,择定在崇义里的横水设立县治,并以崇义里之名,定县名为崇义县,隶南安府。
清朝沿用明制,崇义隶南安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3年(1914年),划江西为豫章、浔阳、庐陵、赣南四道,分领81县,崇义属赣南道。15年(1926年),废道,县直隶于省。
21年(1932年),全省分为13个行政区,崇义属第11行政区。24年(1935年),全省缩改为8个行政区,崇义属第4行政区。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崇义是湘赣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1931年3月,成立崇义县革命委员会。
1931年5月,建立苏维埃政府,先后隶于江西省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
1949年8月20日,崇义解放。同时成立崇义县人民政府,隶赣州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