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19日撤销行署建制设丽水市
先秦,丽水属百越之地。《汉书·地理志》记载,百越的分布“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
隋开皇九年(589年),建处州。开皇十二年(592年)改为括州。大业三年(607年)改为永嘉郡。
唐武德四年(621年),复改为括州。大历十四年(779年)改为处州。
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改为处州路。至正十九年(1359年)改为安南府,随后改为处州府。
明景泰三年(1452年)起,处州府辖丽水、龙泉、松阳、缙云、青田、遂昌、庆元、宣平、云和、景宁10县。
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设立处州军政分府。
民国元年(1912年),撤销处州军政分府,先后由瓯海道和丽水、第九、第六、第七行政督查区管辖,辖丽水、松阳、缙云、龙泉、庆元、宣平、景宁、云和8县。
1949年10月,设丽水专区。1952年撤销专区,各县分别划入温州、金华、衢州专区管辖。
1963年5月,恢复丽水专区,辖丽水、青田、缙云、遂昌、云和、龙泉6县。
1968年,改称丽水地区。
1973年,恢复庆元县。
1978年,设立丽水地区行政公署。
1982年,恢复松阳县。
1984年,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
1986年,撤销丽水县,设立县级丽水市。
1990年,撤销龙泉县,设立县级龙泉市。
2000年,撤销县级丽水市,设立莲都区。
2000年7月19日,撤销行署建制,设丽水市,辖莲都区,缙云、青田、云和、松阳、遂昌、庆元六县,景宁一自治县,另代省管理一个龙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