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2011年6月22日公布河源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附:
关于公布河源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70号)有关规定,现批准“猫头狮舞(连平陂头)”等8个项目列入我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传承发展等管理工作,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客家古邑”内涵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河源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