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1日公布梅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附: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梅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主席令第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部长令第39号)有关规定,经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严格评审,赵文有等24位同志被评定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梅州是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是客家传统文化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为推动客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梅州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doc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