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

2000年5月21日 暂无评论
2000年5月21日:

20005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

 timg.gif

清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建置,由番禺、南海析出部分土地建设新县。因县城所在地近花城,取新县名为花县,隶属广州府。

民国3年(1914),花县属粤海道。

民国9年,由广东省直辖。民国25年,归省第一行政督察区。抗战爆发后,隶西江行署。

民国32年,复归第一行政督察区,次年改属省政府直属督察区。

19491013日,花县解放,属北江专区,同年12月隶属珠江专区。

1952年和1956年先后改属粤北行政区和佛山专区。195811月花县改名“广北县”,次年3月复名花县。

1960420日划为广州市下辖县。

1993618日,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定名“花都市”(县级市),由广东省直辖,委托广州市代管,以原花县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市的行政区划。同年81日,花都各机关单位更名并启用新印章。

19998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花都市花侨镇(保留华侨农场牌子)。

20005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将原花都市的行政区划为花都区的行政区划。

 


转载请注明来自客家通网 ,本文标题:《2000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花都市设立广州市花都区》

喜欢( )

分享到:分享按钮

开国将军张云龙少将逝世         2011年5月21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授牌仪式在广州举行

欢迎打赏  共襄盛举

微信打赏

微信打赏

支付宝打赏

支付宝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