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罗定撤县设市由广东省直辖肇庆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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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8日:

199348日国务院批准罗定撤县设市由广东省直辖肇庆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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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罗定为百越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平定南越,设置南海郡,领18个县,其中有开阳县,开阳县治所在今船步镇。秦末汉初南海郡尉赵佗兼并桂林郡、象郡,建立南越国,今市境属之。置县不详。

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南越地设置南海、苍梧等7个郡。交州苍梧郡下置端溪县。罗定大部分地属端溪县。

吴黄武五年(226年),罗定地属广州苍梧郡端溪县。端溪县包括今德庆、罗定、郁南、云城、云安、信宜等的部分地方。

晋永和五年(344年),析苍梧置晋康郡,晋康郡领县14。析端溪置龙乡、夫阮两县,龙乡县为泷水县的旧名,是现罗定治地罗城镇成为县治的开始。罗定地有龙乡县、夫阮县及平原县。永和七年(346年),改平原县为平原郡,领龙乡县,夫阮属晋康郡。

南朝宋永初至元嘉年(420432年),罗定地包括平原郡、龙乡县、平原县及晋康郡之夫阮县。南齐永明元年(483年),废平原郡置广熙郡,析龙乡县置永熙、罗平两县,郡治龙乡县。罗定地括龙乡、永熙、罗平、夫阮4县。南朝梁天监五年(507年)分广州置桂州。自始有广东和广西之分。六年(508年)兼置泷州(泷州之名源于今罗定江罗镜段有泷喉,滩高水急,巨石横截中流,十分险要)和建州,此时的泷州州治在今罗镜、太平镇境。建州州治在今附城镇古城角。析广熙置平原、开阳、罗阳三郡。泷州辖平原郡(郡治龙乡县)、龙乡县,永业县,开阳郡(郡治开阳县)、开阳县,梁德郡、梁德县;建州辖广熙郡、永熙县、安南县,罗阳郡、罗阳县。其中永业县治在今广西岑溪筋竹镇,梁德郡、梁德县治在今信宜市。南陈仍按梁设。

隋开皇九年(589年),废郡名,改龙乡县为平原县,与开阳县、怀德县、永业县同隶属泷州。永熙县、安南县、罗阳县隶属建州。罗定地有平原、开阳、永熙、安南、罗阳5县。开皇十八年(598年),改平原为泷水县,改罗阳为正义县。罗定始有泷水县名。大业三年(607年),改泷州置永熙郡,废建州。并开阳、正义入泷水县,并安南入永熙。永熙郡辖6个县:泷水县、永熙县,永业县(今岑溪)、怀德县(今信宜)、良德县(今电白)、安遂县(今郁南)。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永熙郡设泷州,此时泷州州治在今太平镇潭白村周围地方(注:有罗定州志记改为窦州。窦州之名先在罗定出现。在今太平镇潭白小学,遗留有石碑记窦州,当地百姓亦讲此为古窦州。在今信宜市境内的窦州原称南扶州,到唐贞观八年才把南扶州改用窦州之名)。析泷水置开阳县、正义县,以泷水、开阳、正义、怀德4县隶泷州,置南建州,以永熙、安遂、永业县隶南建州。武德五年(622年)并正义县入怀德县,改永熙县为永宁县。唐贞观元年(627年),并开阳、怀德入泷水县,隶泷州。是年,唐分天下为十道,泷水属岭南道。贞观六年(632年),改泷州,重新设置南建州,以泷水县、开阳县、永宁县、安南县隶南建州,而永业县改隶义州。贞观八年(634年),改南建州为药州。唐贞观十八年(644年),废药州复置泷州,领县如旧。天宝元年(742年),改泷州设开阳郡,隶岭南道。乾元二年(759)复改开阳郡设泷州。

宋开宝六年(973年),开阳、建水、永宁、正义并入泷水县(县署则设在原开阳县今船步镇旧县址。至元大德八年(1304年),知县陈泽县署迁至原建水羊禄埠即今罗城镇地方)。同年废泷州。从此直至明万历四年(1576年),其间600余年,罗定地域只设泷水县,泷水县辖今罗定及郁南、云安、云城、信宜、岑溪部分地区,先后隶属广南路康州晋康郡、广南东路德庆府、湖广行中书省广西道德庆路、广东布政使司肇庆府等。

明万历五年(1577年),凌云翼征罗旁,平瑶乱,升泷水县为罗定直隶州,设罗定直隶布政使司。析泷水县东部东山黄姜垌等和德庆、高要、新兴部分地区建东安县(今云城区、云安县),析泷水县西部西山大垌等和德庆、封川部分地区建西宁县(今郁南县)。罗定直隶州领东安、西宁两县。罗旁平定,因以罗定为州名,罗定州之东西也安宁,便以东安、西宁为县名。由是泷水之名始革,而罗定之名亦始于此。

清设罗定直隶州,州治罗城,辖罗定州和东安县、西宁县。罗定州直隶广东省。另外,兵备道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设置。自明万历五年(1577年)开州设罗定兵备道驻州治,至清康熙二年(1663年),罗定兵备道归并岭西守道。康熙六年(1667年)裁撤岭西守道。康熙九年(1670年)复设高雷廉道驻高州,罗定州守备隶之。康熙十六年(1677年)复设罗定道驻州治。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裁并入岭西巡道分巡肇高廉罗道驻肇庆。雍正八年(1730年)析为肇罗道。同治六年(1867年)改分巡肇罗阳道驻肇庆府城。

民国元年(1912年),政府统一撤销州、府一级建制。罗定州改为罗定县,原隶属罗定直隶州之东安(云浮)、西宁(郁南)县始分出,均隶属广东省。民国时期,罗定县先后隶属广东省南路行政公署、西区善后委员会公署、西区绥靖委员会公署、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隶属广东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495月起隶属广东省第十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

新中国成立后,罗定县隶属广东省西江专区。1952年,隶属广东省粤中行政区。1958115日,罗定、郁南两县合并,称罗南县。县机关设在罗城镇,隶属江门专区。195914日,罗南县改称罗定县。1961410日,析罗定县恢复原罗定和郁南两县建制,罗定县隶属广东省肇庆地区。19934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罗定县设立罗定市,由广东省直辖、肇庆市代管。

19944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云浮地级市,代管罗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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