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12月15日台湾客家人约有 453.7万人 占全台2,349.2 万人的19.3%
台湾《客家基本法》定义之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缘”或“客家渊源”且“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因此除“自我认定为客家人”之外,尚须具备“客家血缘”,如父亲或母亲是客家人、祖父或祖母是客家人、外祖父或外祖母是客家人,或是祖先具有客家血缘,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项即认定为具有“客家血缘”。
而“客家渊源”以“配偶是客家人”、“主要照顾者是客家人(如养父母等)”、“住在客家庄且会说客家话”、“工作关系会说客家话”及“社交或学习会说客家话”,只要民众认为自己具有上述任何一项与客家的连结,即认定为具有“客家渊源”。
依“2016年度全台客家人口暨语言基础资料调查研究”推估,符合《客家基本法》中对于客家人定义“具有客家血缘或客家渊源,且自我认同为客家人者”,全台约有 453.7万人,占全台 2,349.2 万人的 19.3%。
若依不同设籍所在县市客家人口分布情况来看,本次调查结果符合《客家基本法》定义的客家人口比例最高的前 5个县市依序为:新竹县(73.6%)、苗栗县(64.3%)、桃园市(40.5%)、新竹市(34.5%)及花莲县(32.4%),其中新竹县及苗栗县有近三分之二的县民是客家人,其他三个县市客家人口比例也达三成以上;其余客家人口比例较高的县市依次为屏东县(25.3%)、台东县(19.8%)、台中市(17.6%)、台北市(17.5%)、新北市(16.0%)、南投县(15.2%)及高雄市(12.6%)等。
从本研究调查结果推估,全台共有 70 个乡镇市区建议提列为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包含 100 年已经公告之重点区建议全数列入,以持续加强客家语言、文化与文化产业之传承及发扬。
从县市别的分布情况来看,包含桃园市 8 个区、台中市 5 个区、高雄市 4 个区、新竹县 11 个乡镇市、新竹市 2 个区、苗栗县 18个乡镇市、南投县 2 个乡、云林县 1 个乡、屏东县 8 个乡、台东县3 个乡镇、花莲县 8 个乡镇市。本次调查新增桃园市大溪区。
(资料辑自“2016年度全台客家人口暨语言基础资料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