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
江西南康,古称“南野”,秦、汉时名“南埜(yě)”,三国吴时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南安县。
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始置南康县。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属南康国。
齐、梁、陈属南康郡。
唐属虔州。
五代十国属百胜军。
宋开宝八年之后,南康属昭信军。淳化元年设南安军,南康隶属南安军。
元属南安路。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改南安路为南安府。
明、清属南安府。
1995年3月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南康撤县设市。
2013年11月1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江西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同意将原南康市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赣州市章贡区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