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生(1904-1984年1月7日),福建省上杭县稔田乡严坑村人。1927年参加农民运动,192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历任永定县赤卫队排长,红军独立营军事交通员,区委书记兼区苏维埃主席,永定县革命委员会军事部部长兼县赤卫大队大队长,福建省苏维埃执行委员,永定红军独立团团长,福建军区独立第8师第8团团长。参加了闽西苏区历次反“围剿”斗争。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长征时留在闽西地区坚持斗争,任永东游击第4支队支队长,中共永定县委书记、县苏维埃主席,参加了闽西南三年游击战争。抗日战争爆发后,闽西南红军改编为新四军北上抗日,刘永生率部继续留在闽西苏区坚持斗争,历任闽西南武装经济工作总队总队长,王涛支队支队长,在极为艰难的条件下,巩固和发展了闽西苏区。解放战争时期,历任粤东游击支队支队长,闽西军分区司令员,闽粤赣边区游击总队总队长,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区纵队司令员等,率部解放了闽粤赣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第三野战军第10兵团兼福建军区副司令员,福州军区副司令员兼福建省军区司令员,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授予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4年1月7日因病逝世,享年8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