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6日文化部发文同意在江西省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是指在赣州市辖区内设立的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客家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设立的特定区域。
2013年1月6日,文化部正式发文,同意在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
保护区简介
赣南是客家诞生地和大本营之一,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承地,同时又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生活在这里的客家人总数超过800万。赣南的客家文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风格独特,截止2013年,赣州已有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公婆吹、石城灯会、古陂“席狮”“犁狮”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7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32项,在客家文化领域影响极大。在赣州设立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于增强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辐射力、传承力,推动地域文化传承繁荣,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赣州市在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进程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摆到了重要位置,纳入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客家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扩大了客家文化(赣南)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对赣南客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和愿望非常强烈,具备比较成熟的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的人文社会条件。
赣闽粤相交三角地带既是客家民系的诞生地,客家文化的发展、成熟地以及外迁的故地,又是当今客家人最大的聚居地,约占全球客家人总数的一半,被称为“客家大本营”。其中,江西赣州、福建汀州(长汀)、广东梅州作为客家聚居地的三个中心城市,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全球客家人普遍认同赣州为“客家摇篮”。
赣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五个方面的基本保护方式:一、抢救性保护;二、传承性保护;三、生产性保护;四、整体性保护;五、展示性和数字化保护。
赣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重点区域是以赣南围屋、古村落、客家山歌、赣南采茶戏、民俗节庆活动等比较集中的地方为取向的区域,是赣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最重要的文化空间。
古村落以宁都东龙古村,兴国三僚古村,赣县白鹭古村、田村镇田村、湖江乡夏湖村,于都宽田乡杨公坝村、桥头乡上堡村,南康唐江卢屋古村,瑞金密溪古村,寻乌周田古村等为重点区域。
赣南围屋以龙南、定南、全南、安远、寻乌县等地区为重点区域。
客家山歌以兴国县、龙南县、会昌县、大余县等为重点区域。
赣南采茶戏以章贡区、赣县、南康市、大余县、崇义县、上犹县、于都县、信丰县、安远县等为重点区域。
民俗节庆活动以石城灯会,龙南县杨村太平龙舟赛,信丰县古陂镇“席狮”“犁狮”、大阿镇龙灯会,于都县葛坳乡黄屋乾庙会、银坑镇甑笊舞,上犹县营前镇九狮拜象,宁都县石上乡汉帝庙祭祀、洛口镇祭祀火龙神、石上乡石上割鸡担灯,章贡区水东镇七里仙娘庙会等活动举办地为重点区域。
建设好赣南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于促进客家文化的整体性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自觉,增进文化认同,激发文化活力,促进赣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4年以来,赣州市共开展各类田野调查200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45次,走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080人(次),重点调查了60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共挖掘筛选了220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普查的基础上,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整理完善工作,对非遗项目实施分级保护;对普查成果建立档案,实行数字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为后续保护、发展、利用提供资料依据及操作平台。同时,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试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赣南采茶戏代表性传承人陈宾茂进行了抢救性记录资料录制,并为其撰写个人纪事,在全市宣传推广。对整理后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遴选最具典型性、有更高价值的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升保护层级。截止2018年12月,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0项、省级96项、市级165项、县级556项。同时,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体系,全市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75人、市级192人、县级336人。近年来,赣州 市通过建设传承基地、创建“艺术之乡”等措施,全面开展客家文化传承与保护。现赣州市已建成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研究基地,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传播基地,9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传播基地。兴国(山歌)、于都(唢呐)、安远(采茶戏)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6个乡镇入选“江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文化内涵
客家文化(赣南)是以中华民族优秀的汉民族文化为主体,吸纳当地各种文化营养,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中与时俱进形成的一种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是客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赣南在客家民系和客家文化形成及发展中有着重要、独特的地位,积淀着深厚的客家文化内涵,以其历史悠久和内容丰富而为世人瞩目。在整个客家文化中,客家文化(赣南)又有自身的鲜明特色。
赣南保留着较多的有着客家文化(赣南)特色、传承着历史记忆的古村落。如宁都东龙村、瑞金密溪村、兴国三僚村、赣县白鹭村、南康唐江卢屋村、寻乌周田村等143个古村落,都是赣南客家人世世代代居住的村落,集中体现了客家文化(赣南)的特色,历史文化内涵深厚,成为客家文化(赣南)的重要物质载体。
赣南围屋是客家文化(赣南)在建筑风格中的集中体现,是中国民居的一大奇葩。围屋主要分布在赣南南部的龙南、全南、定南、信丰、安远、寻乌等县境内,如今尚存500余座,大部分为明清时期的建筑。围屋多为方形,小者数百平方米,大者万余平方米。其外墙多用三合土构筑而成,厚度甚至有达两米者,坚韧固实;高三、四层,四角构筑有碉堡,易守难攻。围屋内居住着同姓同宗的直系后人,集家、堡、祠于一体,具有重要的防御功能和鲜明的宗族聚居性,典型地反映了客家人聚族而居的特点,成为中国民居的一大奇葩。2012年10月,赣南客家围屋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列入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客家山歌和采茶戏是客家文化(赣南)表演艺术的精华。赣南是客家山歌的最早传唱地。客家山歌产生于赣南的兴国一带,兴国至今还流传着唐朝末年《罗隐秀才抄歌本》的故事。赣南客家山歌不但继承了传统诗歌的赋、比、兴,而且在人民大众长期的艺术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发展,创造了多种多样的艺术手法和表现形式,具有浓郁的地方色彩和扑鼻的泥土芳香。采茶戏是赣南土生土长的剧种。相传起源于安远九龙山的茶歌,其产生和流传具有悠久的历史。采茶戏表演诙谐幽默、妙趣横生,内容贴近广大劳动群众生活,人物少、布景道具简单,与其它戏曲程式相比,赣南采茶戏欢快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更具生命力,成为客家人最喜爱的戏曲形式之一。采茶戏在赣南诞生后,很快传遍与之相邻的闽、粤、湘等地,影响深远。
作为客家文化(赣南)重要标志的赣南客家方言古朴独特。客家方言是客家民系共同的语言,是维系客家民系的纽带。与闽西和粤东的客家方言相比,赣南客家方言有两大特点:第一,赣南北部是赣方言和客方言的交汇区域,因此,从赣南客家方言中更容易考见客赣方言的联系和差别。第二,赣南的客家方言既传承了中州古音韵的六个音调,保留了完整的古入声,能押韵吟出保留入声的古诗词,与作于元代的《中原音韵》所记述声母系统和发音方法基本一致;又呈同一的多样性,它不像粤东、闽西那样统一,而是同中有异,县与县之间甚至乡与乡之间均有差异。因而,赣南的客家方言更具学术研究价值,是客家文化口头传承的重要载体。
赣南的民俗节庆活动丰富多彩,以其古朴和充满浓郁和乡土气息而为世人瞩目。民俗节庆活动在广大乡村中普遍存续良好,除传统岁时节庆外,还有许多由民间信仰而发展起来的大型民俗表演。如:为祈求家口平安、丰登稔熟的石城灯彩,年年春节期间都有盛大表演,自明清以来长盛不衰。以龙神崇拜为内容的龙南杨村太平龙舟赛,从祭龙、请龙、龙舟赛到送龙,仪式古典庄重,龙舟竞赛欢快热烈,且在地处山区的池塘中举行。这项活动自明弘治年间由赖氏创办以来,传承至今已历490余载。以火龙神为信仰的宁都洛口南云竹篙火龙节,每年的农历八月初一至十五为禳神期,期间民俗活动内容丰富,八月十五的竹篙火龙表演将禳神推向高潮。这一活动由清中叶以来传承至今。以香火延续为旨归的宁都石上割鸡担灯(丁)民俗,每年春节期间举行,由李氏族人世世代代传承,深刻反映了客家人薪火相传祈盼家族人丁兴旺的传统意识。这些民俗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为广大民众所喜闻乐见。
赣南的红色文化是客家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是客家文化(赣南)的一大特色。客家人敢于斗争的革命精神、包容性强的独特品格以及文化开放性的特质等文化素养,为中央苏区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客家文化在中央苏区的建立与发展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成为苏区文化和苏区精神的重要来源。如客家山歌在动员人民群众参军参战,支援苏区革命和建设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流传着“一首山歌三个师”的佳话。《苏区干部好作风》、《十送红军》等许多革命红歌就是由传统的赣南客家山歌演变而来的。1931年,由东河戏“双福兴班”演出的《活捉张辉瓒》,第一次在舞台上成功塑造了毛泽东、朱德、彭德怀等伟人的光辉形象,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保护范围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为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客家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地域范围,面积约3.94万平方公里,人口918万。
保护对象
(一)保护区范围内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名录体系的建立工作,是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基因葆有生命力的坚实基础,也是本《纲要》的核心保护对象。
(二)保护区范围内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开展传承人保护的工作中,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兼顾群体性传承人的保护。赣南现有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7人。此外,还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群体性传承人。本着“坚持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原则,保护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对象。
(三)保护区范围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的文物古迹。相关的遗址、遗迹、文物和珍贵的实物资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传承活动的空间场所和载体。赣南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64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60个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17处,赣南客家围屋500余处,古村落143个。
(四)保护区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依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良好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展示的文化空间,是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保护的重要内容。要保护好赣南现有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保护好古村落、古祠堂、古寺庙、古戏台、古塔、古桥和风水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