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市福田区
关于“福田”一名的由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源于宋代所题“湖山拥福,田地生辉”一词;另一种说法是源于南宋光宗皇帝赵淳绍熙三年(公元1192年),史书记载,上沙村始祖黄金堂的四子黄西为到松子岭南麓建村,开荒造田,块块成格,故名为“幅田”,后人谐音为“福田”,意即“得福于田”。
先秦时期属百越。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平定岭南后,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福田属南海郡。
福田地域历来为宝安(新安)县地。明代属新安县城归城乡去都,清代属新安县官富司辖地。
从民国时期到解放初期,福田地域属宝安县第二区沙头乡。
1958年10月,宝安县实行人民公社建制,福田先后属南天门公社、附城公社、沙头社区、福田公社。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同年4月成立罗湖区,辖福田、附城两个公社。
1980年8月,深圳、沙头角、附城、福田、南头、蛇口、盐田公社被划为深圳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罗湖区政府成立,福田公社被划分为福田、南园2个办事处。
1983年6月,深圳特区内设置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办事处,作为市政府派出的县级办事机构,其中上步区办事处管辖红岭路以西至车公庙以东区域,包括上步、福田2个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驻福田。同年10月,上步区设园岭、南园、福田、沙头、梅林5个街道。
1985年3月,上步区办事处改称为“深圳市人民政府上步管理区”,辖福田、南园、沙头、园岭、梅林5个办事处,25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45个自然村。
1989年5月,上步管理区增设华富、香蜜湖2个街道。
1990年1月4日,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深圳市设立福田、罗湖和南山3个市辖区,均为县级建制。